声明人:阎如娟
自1999年7月20日法轮大法受迫害至今,我所说的、所做的、所写的和代他人所写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坚决以真、善、忍为准则,坚修大法、紧随师尊圆满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4/1193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