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国华、孟宪娥
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以及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统统作废。以后以法为师,严格遵照大法,做我应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4/1193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