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包丕荣
我在恶党的高压迫害下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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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4/1193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