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浩明、刘可馨
在邪悟期间对师、对法不敬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在以后的学法修炼过程中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4/1193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