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丽娜
我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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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4/1193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