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名艳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一定要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4/1193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