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璐
一切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4/1193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