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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英华 曾经走过许多弯路。2002年7月份的某一天,公安局、居委会的恶人到我家骚扰,让写“保证书”,我不写,它们就用警车强行把我拉到拘留所。在恶人的恐吓、迫害、家人的干扰下,没有正念抵制,配合邪恶照象、按手印,还在别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。做了不该做的事,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在此声明:我以前配合邪恶照的象、按的手印及别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、我的签字,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正念正行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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