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连科
在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情况下,我曾书面写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并说过对不起法轮大法的话。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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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5/1193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