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河
我以前所说、所做,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5/1193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