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珍
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法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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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6/119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