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琼
99年7.20以后,在邪恶的疯狂迫害下,我写了“不炼功”,还把老师的法像和大法书都交给了邪恶,给大法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。声明:我所有做的有损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从今以后,走正修炼的路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7/119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