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模芬
我的家人由于受单位所迫,背着我在有关部门“已悔过的法轮功人员名单”上签了我的名字。现严正声明:代我在任何所谓“悔过名单”上的签字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7/119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