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秋烈
我九五年得法,身心受益。7.20后,我曾烧过大法的材料、书等。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声明:我所说、所做的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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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7/119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