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世玉、刘水
在邪恶的逼迫下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7/119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