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永茂
2005年1月我被非法抓后,在劳教所写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文字和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。在此郑重声明: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8/1196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