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辉香
99年9月份,我曾在村委的逼迫下违心的写了“与法轮功决裂的保证书”。声明:我那个所谓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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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8/1196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