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芬
我是93年7月修炼大法的。99年7.20后,在邪恶的高压下,违心的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。这是正念不足、有怕心的表现。特此严正声明以前所作所为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按师父要求坚定正信正念,努力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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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9/119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