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青
1999年7月20日以后, 自己的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,及家属和朋友写过的保证签名一律作废。
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6/90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