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大江
在邪恶迫害下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9/119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