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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谷桂波 我98年春幸得大法。2000年腊月去北京证实大法,在天安门广场被绑架、关押在拘留所。那里的邪恶迫害大法弟子的酷刑有:老虎凳、电棍击打脸、嘴等部位、不让睡觉等。我在那被关押11天被释放。回到家已经是腊月二十三,刚到家丈夫就到法院起诉离婚,我说“不炼了,回家吧”。2001年三月初,大队领导班子和乡政府的来我家说“不要炼了”,没过五天派出所所长等恶人来我家搜大法书,逼着交书,我被迫做出了不应该做的事,把大法书交了。声明:我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正念正行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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