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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许凤卿

    2003年5月15日被邪恶迫害、非法扣留一个月。2003年6月13日才释放。在出看守所时,610叫签字,我不肯签,他说:“前面都是我们帮你签的,这次只能你自己签了。不签你户口没法报,你不想回去啊。”我被迫签了。99年7.20邪恶迫害开始之后,派出所叫我去所谓的“谈话”、做“笔录”,我签了字。2002年被邪恶非法扣留10天,我的弟弟和我的子女代签了字。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声明:我和家人在邪恶迫害下的所有签字统统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0/11975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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