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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瞿丽玲 2005年11月5日被绑架,并非法判劳教二年。在长达四十天的迫害下身心遭受严重摧残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劳教所拒收,被送回当地。当地公安局还不放过,对我家人進行经济迫害,逼我家人交2000块钱,并且写“保证书”,我家人不写,它们便自己写了一堆迫害理由,强迫我的家人签字,我家人在我病危中不得不签字。现在声明:家人在被强迫下签的字,及本人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紧随师尊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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