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可明
2003年11月9日,我被绑架到看守所,后来别人给代写了“保证书”,我配合了邪恶在上面签了字。现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从新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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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0/119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