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粉娥
在与丈夫发生矛盾时,撕毁了明慧资料。非常后悔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0/119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