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晓莉
在劳教所邪恶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0/119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