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淑芹
在邪恶迫害下,别人代替我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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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0/119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