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艳、李春娟、孙桂英、张金华、朱艳
在劳教所被迫害时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0/119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