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艳丽
在1999年7月迫害开始时,我违心的说过“不修大法的话”,现在我认识到错了,现在我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1/119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