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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兴珍

    我现年65岁,我是97年4月得法的,由于对大法认识不够,悟性太差,所以99年7.20后,我交了一些书和师父的照片。2001年2月进京正法,被邪恶抓住后,由于自己有执著和怕心,牵连了其他同修,从看守所出来后,我又配合派出所写了所谓的“思想汇报”。通过这段时间的学法和同修的帮助,使我悟到了我对大法犯下了滔天大罪,作为一个修炼人绝对不能犯的过错!今后我会努力加倍弥补给大法和师父的名誉造成的损失,决不会再给大法抹黑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修炼者。现在我郑重声明:我配合派出所所说、所写的话及材料统统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8/1984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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