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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艳芳 我98年有幸修炼法轮大法,身心受益。可是,99年7月邪恶疯狂迫害大法时,由于不能在法上认识法,有怕心,压力下在当地派出所、所在单位说了、写了“不炼功保证”。给自己修炼路留下了污点,给大法带来了负面影响。严正声明,以前所说、所写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坚定修炼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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