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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连成、于丽 7.20邪恶迫害的时候,乡派出所到我家让我签字,由于当时学法少,有怕心,我签了“不炼”的字,而且我把我爱人的名字也写上了。通过这些年学法,我明白当时做的一切是错误的。在这里我严正声明:当时所做的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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