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秀琴
在这场迫害中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/1198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