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奎山、赫凤芹、刘桂芝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写过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/1198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