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万春、闫静芝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/1198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