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秀杰、丁秀芳、丁玉香
以前被迫害时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/1198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