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琴
我在7.20以后,由于一时糊涂,把《转法轮》给撕了。为这事,我每天心里都不舒服,我犯了大罪,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我发自内心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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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/1199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