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余传芳、刘忠英
2001年被非法拘留时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、盖的手印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我们坚信一定大法、坚信师父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/1199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