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阁
在劳教所时,两个干警强迫按着我所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!特此声明!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/1199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