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凌瑞兰
以前写过的“悔过书”,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!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/1199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