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丽
我修大法已几年,受中共99年7.20以后的邪恶宣传,做过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事。现在我郑重声明以前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并决心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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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3/1200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