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文有
我曾经在怕心和理智不清的情况下违心的签了警察拿来的一张表,配合了邪恶,做了违背大法的事。现严正声明,以前所说、所写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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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3/1200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