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莲花
2001~2003年期间,在逼迫下,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材料,全部作废。今后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随恩师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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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3/1200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