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杏珍
在邪恶洗脑班里,所写、所言、所行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,都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3/1200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