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素华
99年7.20以后,在当地派出所、乡政府写过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中,以法为师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3/1200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