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丛丽娜
在劳教所里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!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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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3/1200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