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裴毅、刘玉琴
在派出所警察和单位的胁迫下,写了“不炼功了”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3/1200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