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淑华
在邪恶迫害下,违心签字和按的手印,声明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3/1200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