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戴丽君
我曾经做了违背师父、违背大法的事。2002年遭受邪恶迫害,回家后给街道政法委送锦旗。现在严正声明:自己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4/1200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