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荣环
我是99年7.20以前得法的。7.20以后邪恶迫害大法,我把宝书交了,并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声明:我以前写的“保证书”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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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4/120076.html